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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史】广州市成立全国第一家公职律师事务所

文化文史学习委办 广州政协 2023-08-25



编者按

广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回顾广州改革开放40年创新发展,我们特开辟“广州的155个率先”,分篇刊登由广州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现名称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制、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参与者谈广州改革开放》一书,收集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广州改革开放的亲历、亲见、亲闻“三亲”史料,共 155篇,约 58万字。

这是一部改革开放先行者的珍贵记忆,又是一部改革开放发展史的忠实记录。

4月24日起连载推出,以飨读者。今日为第一部分政治篇(21)。

2002年10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广州市司法局抓住机遇,先行先试。2002年12月,即挂牌成立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州市公职所”),这是全国第一家公职律师事务所。

在西方法制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建立比较完备的公职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国,公职律师制度一直是空白。

2002年12月9日上午,广州市司法局隆重举行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成立仪式,时任广州市委常委郑国强、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叶育长等领导为其揭牌。这是全国第一家挂牌成立的公职律师事务所,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作为该所的创始人之一,我有幸成为广州市第一批公职律师。从2002年到2008年,我与广州市公职所风雨同舟,共同走过了6年的艰苦创业之路,不仅亲历了它的成长过程,也见证了广州公职律师业的发展历程。

广州市公职所的筹建过程是艰苦创业的过程。该所的编制是15人,但实际到位的只有3人,因此,很多事都必须亲力亲为。为了解决市公职所的软、硬件建设问题,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专门开会研究,把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华宇楼8楼150平方米的场地划给广州市公职所使用。因为经费有限,我们不得不精打细算,把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特别是在装修过程中,能省则省,能自己做的绝不花钱请别人做。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广州市公职所的各项基本建设均告完成,广州的公职律师终于有了自己的家—— 一个简约而温馨的家。人有了家就不再有漂泊的感觉,就有了继续奋斗的勇气和动力。

广州市公职所在加强现代化办公设备、办公场地等硬件建设的同时,在软件建设上,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建立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公职律师的作用与职能、扩大公职律师的知名度,我们决定为广州全市的公职律师制作一个统一的LOGO。经过与广告公司交底、讨论,他们设计了相类似的数个图案,但都不尽如人意,主要是对“公职律师”表现得不够突出和醒目。眼看定稿的期限已到,广州市司法局领导对现有的图案不是很满意,怎么办呢?一天中午,我翻来覆去地看着这些LOGO,突然发现,只要把这些图案做一些小小的改动,就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中英文位置的调换、底色深浅的调整等。于是,我决定动手试试。没有工具,我就随手取材。因为LOGO的基本图案是由内外两个圆构成的,所以,我必须先画出大小不同的两个圆来。没有圆规,我就拿两支铅笔代替,一支作支点,另一支作笔画圆。右手像拿筷子那样握紧两支笔,并尽量使它们之间的距离保持恒定,左手小心翼翼地转动纸张。这样,终于画出了一个漂亮的大圆,如法炮制,再在大圆里面画一个小圆。我把“公职律师”四个字由原来位于圆心的下部改到上部,底色改为白色;下部改成英文,并用墨绿色填充作底色。这样一修改,“公职律师”四个字很醒目,而且白色在上,绿色在下,整个图案感觉很协调。当天下午,主管局领导看后非常满意,当即决定就用此图案。后来,每当看到公职律师的LOGO,我都感觉特别亲切,因为那里面也凝结着我的智慧与汗水。

LOGO的确定只是广州市公职所软件建设的一部分,规章制度和各种文书格式的设计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如何既要适合律师办理案件的需要,又要体现公职律师的特点,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为我们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必须自己去发明、去创造。经过查阅大量的材料,反复地修改,我们终于制定了一套适用于公职律师的规章制度和文书格式。后来,很多区省市的同行们来广州市公职所参观、考察时,除了要了解我们的运作模式外,还纷纷要求带走这套规章制度和文书格式。

2003年7月11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广州市公职所的3名公职律师全部出庭履行公职律师职责:一宗是借款担保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另外一宗是法律援助案件,在从化市人民法院开庭。这是广东省公职律师首次出庭,在同一天展示了公职律师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的两大职能。这一天具有标志性、历史性意义。

到2003年12月广州市公职所成立一周年时,广州市公职所办理各类案件10件,涉案标的近2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在广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等17个政府职能部门发展了首批30名岗位公职律师。另外,8个区、县也成立了公职所,广州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广州市公职所的创建为全国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引起了司法部领导和其他省区市同行的关注。从2003年2月起,司法部原副部长段正坤、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原司长宫晓冰,以及吉林省司法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成都市司法局、遵义市司法局、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等单位的领导,先后来广州市公职所参观、考察。段正坤指出:广州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中的探索和实践,其意义和1995年广州市在全国成立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一样,对全国各地建立和推行公职律师工作起到了示范与带动作用。

口述者:白冬红,时任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州市司法局法规处副处长

整理者:巫伟


来源:广州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现名为:广州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本期值班主编:党建军 编辑:元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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